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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相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反映(电话:0471-6967929)。同时,我局将组织开展此次公示服务商与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对接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未按要求完成对接的服务商将不予通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与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对接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doc/2021/03/12/112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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