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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7月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今年1月份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0〕46号)。按照督查计划,厅于2020年7月份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位专家组成督查组,先后对公投公司草高吐—乌兰浩特、大板—查白音他拉、公主埂—经棚及赤峰市(高路公司)克什克腾—乌兰布统(以下简称“草乌段、大查段、公经段、经乌段”)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6个设计合同段、11个施工合同段(含19个施工分部)、9个监理合同段,除例行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检查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38个、问题162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各项目建管办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草乌、大查、公经是新开工项目,经乌是交通运输部绿色公路示范项目,此次督查发现项目管理方面有以下亮点:

  (一)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健全公路建设市场制度体系,大力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各项目均编制了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考核和评价制度。公经段、经乌段还将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全面归集起来,汇编成册,便于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

  (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草乌段建立了征地信息管理平台,经乌段采用信息化系统、BIM管理、特大桥监控等先进技术,项目管理手段丰富,技术含量较高。大查段设计变更管理及时到位;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对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未进场的情况均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登记信用台账,对评价扣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实时上传至电子信用评价系统。公经段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设置档案固定保存场所,资料存放合理,管理有序,并初步实现了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4个项目标准化管理到位,建设标准较高。

  (三)招标投标更趋规范。各项目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履行招标备案、公示公开、信用应用等各方面的要求。被督查项目全部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五公开”“三记录”,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强化。经乌段边坡作业施工精细,并提前施工隔离栅、先行开挖截水沟,避免征地纠纷,避免后期路面、基层施工污染,有利于提前生态恢复。装配式箱涵预制采取工厂生产方式,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施工质量。采用新技术进行桥面铺装作业,减少了砼收缩裂缝,桥面铺装平整度合格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房建工程建设与属地建筑部门协调取得了相关批复手续,为后期办理房产证等奠定了基础。草乌段重视试验检测设备校准和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大查段重视安全生产,与交警合作视具体路段情况区别限速。公经段旧路封闭、导改标志设施齐全。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1.项目建设程序不完善:截至督查时,草乌、大查、公经三个新开工项目因草地、林地、建设用地手续未批复造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草乌段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已发开工令,公经段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严重制约工程进展。

  2.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向主管部门核备:大查段原工程技术部与计划合同部合并,原质量安全部划分为质检部和安全环保部,新任命3位部长。公经段调整财务部部长。经乌段材料部与质监部合并,增设征拆协调部,项目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更换,且督查时未及时提供人员业绩证明。

  3.各项目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二)市场管理方面。

  1.未健全从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大查段未制定标准化考核与评价办法。

  2.未对从业单位违规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草乌段部分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按投标承诺到位,建管办于2020年4月出具了处罚文件,但至今尚未实际进行罚款。

  3.未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经乌段对厅质监局质量监督抽查意见(内交质监〔2020〕60号)提出的人员履约问题整改不到位,检查时间为5月14日,至回复整改情况时间7月20日,总监办和4个驻地办仍未明确让检查时不在岗的监理人员进场,建管办也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招标投标方面。

  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以下问题:

  1.经乌段总监标段第三次招标时,招标文件注明本项目驻地中标人可以参加投标,但不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驻地1标中标人参加投标,并被推荐为总监办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此条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行为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2.经乌段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5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更换面试不合格人员。此条款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

  3.经乌段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2.5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此条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四)信用管理方面。

  四个项目均存在台账登记不全面的问题,部分项目台账登记未向从业企业告知或公示:

  1.草乌段建管办对更换人员未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登记信用台账。

  2.大查段未在台账中登记已公示并实时上传至电子信用评价系统的人员履约失信行为。

  3.公经段信用台账未登记人员、设备、财务、进度、质量方面情况,未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进行登记和公示。

  4.经乌段施工人员台账仅登记了总承包部主要人员,未登记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和分部人员。质量、安全、奖惩记录、社会责任台账未按要求填写失信行为。监理人员变更,项目公司将有关情况告知赤峰市公路工程质监站,但未及时履行法人职责对监理履约失信行为在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信用台账登记情况未实时告知从业单位。

  (五)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方面。

  1.草乌段。总监办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正式下发安全监理制度。监理指令以通报形式下发,且没有整改回复文件形成闭合。试验室建设缓慢,尚未开展试验检测。驻地一标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试验室留样不规范,水泥样品未密封,没有明确留样期限。振动台底座无橡胶垫。施工各标段预制梁养生不到位,同步养生试件标识不全,试件数量不统一,试验试件不明确。旧路改造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数量不足,一侧缺少限速标志,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作业点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一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梁场个别区域杂乱,临时用电配电箱未上锁,龙门吊未及时进行夹轨限位,试验室水泥样品留样不规范(同驻地一标),桥涵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二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钢筋焊接试件不规范,灰土拌合站避雷设备未接地,安全日志记录不规范,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施工三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室未设置强力排风设施,安全日志记录不全且编写不规范,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涵洞资料有涂改现象。施工四标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1人未提供交安C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记录施工日志。试验室标养室进出货台账混乱,货架标识不清,校准温度计无标识,无7月18日摊铺试验段水稳试件(检查时间7月20日),留样室留样无锚夹具、钢绞线,部分到期混凝土试件、水稳试件没有按规定做抗压强度检测至试件破型,未提供水稳配合比验证试验资料。施工四标联合体成员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工期较计划工期有变化,未及时报建管办批准。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切合实际,“编、审、批”程序不健全,未按质量管理办法执行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日志、安全日志记录不全。

  2.大查段。总监办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工地例会尚未召开,力学室制度和使用记录的摆放位置被仪器遮挡,留样室材料无标注留样期限。驻地一标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首件制没有形成报告或结论,《监理细则》未批复,试验室未配备消防砂。施工一标联合体牵头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工作职责不明确。《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不全面,以技术交底代替培训。没有建立《监理指令台账》,对监理指令回复不到位。部分安全技术交底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钢筋加工棚成品、半成品、原材未分区存放,现场钢筋摆放混乱。施工一标联合体成员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规范。试验室标养室出库登记与设备使用台账不对应。施工二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预制场配电箱未上锁,电焊机放在钢筋垛上,龙门吊未夹轨限位,箱梁湿接缝不平顺,试验室环境温度未有效控制,粗集料留样不足。施工三标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件开工报告未经监理批复已开始施工,部分《材料使用许可证》缺少监理验证资料,留样室部分样品留样数量不足。施工四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首件认可》无检测资料和强度资料,项目主要人员不记录施工日志,未建立《监理指令台账》,钢筋加工场部分钢筋焊缝不饱满、钢筋不同轴,部分混凝土试件标识不清,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取样的样品资料不对应。施工五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针对性不强,拌合站培训出现水中围堰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复,施工日志无记录人。样品放在集料室,管理不规范。混凝土标养室温湿度不均匀。

  3.公经段。驻地一标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监理指令台账》,《设计变更台账》记录信息与施工单位不一致,部分材料许可证没有监理验证试验资料,留样室留样缺锚夹具等,标样室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试件表面干燥。驻地二标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边沟预制块与排水沟六棱块都命名为小件预制块,试块名称不规范。混凝土养生室温湿度不均匀。样品室未按程序流转。试验室用房环境温度无保证。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件总结报告》报审程序履行不到位,无强度资料便已批复,批复时间早于部分检测报告日期。安全日志记录不全,安全负责人无安全日志。小件预制标识不规范,养生条件简陋,场地硬化不到位。箱梁养生期限不明确,没有及时回弹强度。箱梁钢绞线穿束未编号。联合体成员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名专职安全员持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龙门吊未纳入特种设备总体台账,电工未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生产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

  4.经乌段。总监办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室授权参数以外的试验未建立《外委试验台账》。试验室沥青针入度测定仪设备落后应当更换。化学室无应急清洗装置。无机结合料延迟试验不规范,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驻地二标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无审批流程,未盖公章。部分雷氏夹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当更换。留样室无钢绞线、锚具留样。试验室授权参数以外的试验未建立《外委试验台账》。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路基没有及时培路肩。个别已摊铺水稳层段落未及时封闭,施工车辆上路行驶,表面局部受损。未筛分碎石垫层料含有超粒径情况,局部水稳层厚度控制不准确。未建立监理指令台账。施工一分部克什克腾互通施工现场乙炔瓶、氧气瓶放置间距小于五米。公沟大桥模板堆放混乱,爬梯防护网未固定,盖梁养生土工布随意放置。施工二分部个别段落水稳层土工布覆盖不到位,临时排水措施不到位,个别段落路基边坡有水毁现象,部分路基积水排放不及时。钢绞线、支座等未留样。水稳试件标识不规范,部分试件破损。施工三分部预制场个别箱梁凿毛不规范,边梁支护单薄。料场清理时将泥土混入料堆。施工四分部拌合站料仓无防雨棚,挡墙高度不足,存在混料现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施工配电箱未上锁、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等现象。成品钢筋笼放置不规范,防锈处理不到位。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2名安全员不在现场。沙子、碎石送检频率不足,粉煤灰、水泥无外委检测报告便开始使用。

  (六)农民工工资方面。

  1.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工作还需加强。除公经、经乌两项目全部施工单位(分部)均已实现农牧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外,各施工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代发工资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现象。个别施工单位自专用账户开设以来从未代发过一期工资。

  2.维权公示工作亟待提高。经抽查,除草乌施工一标山东路桥外,各施工单位均设立了农牧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但在版面格式、内容、落实日常公示工作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如内蒙古交科路桥在草乌、大查两项目设置的维权公示牌普遍存在无内容或内容不全现象,大查项目湖南路桥分部采用的公示牌格式与我区要求不符。

  3.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待提高。除经乌高速项目外,各项目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对进场参建农牧民工实名制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实名制登记不及时对后续工资发放、案件处理将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力度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合理设置招标资格条件,严格评标专家现场管理,杜绝违规干涉招标投标行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高路公司、公投公司、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熟悉评价规则及相关操作。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让企业明晰自身失信状况和失信行为,以求改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可制定细则,对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审核,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四)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力度。按照招标文件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同时加大对人员变更的处罚力度。新开工项目应对更换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登记信用台账。

  (五)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禁施工过程破坏、污染环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全面加强施工分包管理,按规定履行专业分包审核程序,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格、分包工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六)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发扬和吸取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七)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组织被督查项目对现场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列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对立行立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暂时无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问题纳入持续推进问题进行长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doc/2021/02/01/11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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