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招标第四标段投诉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和4日,我厅分别接到投诉人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转来的投诉材料,反映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我厅高度重视所投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调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中标人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晚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1天才向建管办提交履约保函,情况属实。同时根据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经我厅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实确认,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提交的5项施工业绩中的3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做出的废标决定,驳回投诉人的相关投诉,同时取消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年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资格(起始时间按本文件发文时间计算),并将其不良行为计入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二、由于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招投标程序,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情况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通报批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
三、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吸取本案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招投标法规制度学习,规范招投标活动法定程序和市场秩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构建健康、透明、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方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守规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共同构建我区健康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为自治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doc/2021/02/01/11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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