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围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继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领导带头抓法治工作,主动跟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法制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出意见和指导。认真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印发《2020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多次采取以会代训、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及法制大讲堂等方式开展全厅党员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同时,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新进公职人员上岗培训、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的必修内容,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做好懂法守法干部的培养,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学法意识,使依法行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认真部署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20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及时调整我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起草调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纳入2020年法制建设重点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立法工作。印发《<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起草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就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程。积极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的沟通汇报和工作衔接,分别于1月10日和3月13日向省人大财经委就治超立法的背景和目标、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治超立法工作进展、下步工作计划等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多次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汇报,有力推进了治超立法工作的稳步有序和扎实开展。同时,我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将《条例(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立法参考资料汇编、立法依据对照表、起草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等资料于4月份提交省司法厅立法审查。
四是部署开展《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宣贯工作。《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厅就宣贯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印发了《<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20年1月为集中宣传月,并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及2020年1月10日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为全面颁布实施《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是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截止目前,省级及8个市州均已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挂牌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全省41个县区均已印发改革实施方案,32个县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并挂牌成立。
六是多措并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制度程序,有效提升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明度。扩大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和市场主体重大利益等事项均通过书面、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2020年,我厅对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以及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均通过以上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道路运输行业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及时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2020年,我厅对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14份文件出具了审查报告,并对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审查报告,并将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省司法厅备案。
七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有序组织开展行业普法及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工作。持续举办2期“交通运输法制大讲堂”,专题解读《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成果,并围绕国家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先后组织开展网络答题活动16次,为营造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了基础。8月,根据“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七五普法考核指标,组织整理台账资料,并将迎检资料上传至考核平台,并于11月18日顺利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实地考核验收。
八是深入部署开展《民法典》宣传。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从抓严“关键少数”、抓实国家工作人员、抓牢学生群体和抓深社会层面民法典宣传,自觉遵守民法典确立的制度规则体系,组织参与“我与民法典”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以组织收看民法典公开课、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知识竞答、集体学习、集中宣传、征订书籍、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解读,进一步营造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九是做好行业法制培训工作。10月12日至16日,我厅与省治超办举办了2020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业务培训班。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治超办主任及辖区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信等治超职能部门,省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路政总队、省交控集团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共计160人参加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给基层执法一线培养输入合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业务骨干能力素质,我厅于10月21日和10月29日,分别组织了“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骨干轮训”,对来自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192名新进执法人员和120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分批次培训,并首次采取“线下培训与线上考试”相结合的方法,依托手机APP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了岗前考试,着力提高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用权,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在已发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推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组织专人对省厅的权责清单重新进行了梳理调整,并及时进行了公布。截止目前,省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61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含2项暂缓实施事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1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2020年交通运输厅服务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咨询解答等事项23374件,办结率为100%,并被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为“文明窗口”。
二是落实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为推动厅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我厅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就涉及省厅的7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具体落实、监督问责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我厅组织对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实操及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录入了检查结果。
三是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根据《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落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布,要求各审批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并根据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实施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透明化管理。同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联络员机制,并分配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管理员账户和操作人员账户,依托该系统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应急物资“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工作要求,我厅加强便民服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应急物资、人员运输做好咨询、办理、解答等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在全省高速公路86个收费站开辟172条应急物资“绿色通道”,累计为55家单位和企业办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733张,减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5817辆次,减免金额126.93万元。免收通行费期间,共减免车辆1654.63万辆,免收通行费5.76亿元,切实保障了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共减免绿通车辆46.6万辆、减免金额3229.5万元。
五是强化协调保障,全力做好运输服务。主动对接工信、人社、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供需信息,调整优化公路交通运输服务,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暂停运营的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道路运输服务。圆满完成端午、国庆中秋假期,青洽会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全省39条省际客运班线、128条市际客运班线和55条县际客运班线、466条县内客运班线均恢复正常运营。印发了《关于做好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严格运输装备消毒、从业人员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三个方面着手,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调整了省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要点》,从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信用承诺制”的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政务诚信建设等7个领域22个方面逐项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和可检验成果。制定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更好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今年分三批次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的28辆货车、10名货运驾驶人和2名强行冲卡驾驶人,纳入了信用治超“黑名单”,对联合惩戒期内111辆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向全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函告《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警告通知书》30份。同时,对2019年我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了信用考核评价,确定了信用等次并在厅信用交通(青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七是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省厅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我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6-12月份,政务服务事项总办件数为13727件,评价非常满意数为3794条,评价满意数为9933条。同时,我厅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为群众现场解读“好差评”制度,为群众普及交通运输窗口的工作职能、办事流程等相关业务,进一步改进了我厅的政务服务,提升了政务工作效能。
(三)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省厅始终把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交通执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会同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成4个督导组,于8月4日至8月22日,对各地交通运输局及其执法机构,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所属支队、大队等48个单位开展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地督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了50份优秀执法案卷,并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5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线考试。走访一线执法服务单位23家,与法制工作人员、一线执法人员沟通交流81人,查阅各类文件资料、行政执法案卷600余份,并就检查情况印发通报列出各地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清单”,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逐步规范提高基层执法机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抓好专项集中整治。联合省交警总队启动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惊雷1、2、3号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各市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设立路面稽查检查点23个,集中清理了西宁市辖区的黄南、化隆办事处,黄南州同仁等县的40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和套牌出租汽车。在全省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及非法营运车辆易聚集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加强宣传,并邀请青海日报、青海卫视、网易青海等省垣媒体对“惊雷”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和宣传,有力震慑了非法经营行为。同时,联合省交警总队、省文化旅游执法监督局深入开展全省旅游季非法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对多巴主线收费站、塔拉收费站等重点卡口和区域,加强打击非法旅游包车客运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依法科学实施交通运输管控措施。积极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卫健部门对部分入省公路通道实施封闭管控,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运输传播蔓延。疫情态势发生积极变化后,按照省委省政府“两防、两清、两开、两节点、两走出、两目标”的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有序恢复开放管控路段,撤除防疫检查站135个、封闭管控路段33处,全力打通交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多个方面详细安排部署行业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施工现场、学院、医院等重点领域防控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和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四是全力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工作大局,深入研究交通运输行业信访矛盾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全力开展矛盾化解攻坚,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2020年以来,省厅信访办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力以赴化解信访突出矛盾,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信访业务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相继印发了《省厅2020年信访工作要点》《关于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全力维护行业稳定大局的实施方案》等,指导全行业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同时,积极通过青海省网上信访系统,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信访信箱,新华网、人民网留言平台,“青海政务”微信平台等载体受理群众信访事项,持续畅通信访渠道。2020年,省厅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348件,办结328件,办结率为94.25%。
五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省厅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办理工作程序,确保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同时,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及时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省厅共办理答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转交我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2件。答复率、代表委员满意度均达到100%。
六是强化路警联动,路面管控合力成效显著。路政、交警等部门依托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多措并举加强路面管 控,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称重检测货车8951604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件30295起,卸货40013.121吨。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公路平均超限率为0.34%,严格控制在了3%以内。同时,进一步深化路警联动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根据《关于建立路政 交警 运政“三位一体”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和联动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黑名单等制度,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全业务、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七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投资5421万元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11月将协同办案系统在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绕城高速路政执法大队、乐都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进行了试点运用,并根据试点情况将该系统进一步进行优化完善。目前已完成移动执法车辆设备安装共70套,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发了手持终端254台、执法记录仪714台、采集站119台、速拍仪357台、移动布控球17台、卫星电话20台、无人机4架,剩余系统工程正在加紧安装部署和协调推进。同时,省厅投资2915万元的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正在加快建设,该项目建设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相关软件开发已完成80%。全省14个固定治超站15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衡。部分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受编制限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制人员不足且岗位调整频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很不平衡。特别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较原先路政、运政、海事等执法机构有缩减,但职责并未减少,且业务骨干流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法律专业一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角色转换不到位,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执法工作断层现象,造成相关工作衔接不顺,部门职责接不住、管不好问题,执法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还需提高。各基层执法机构文书制作水平较之前虽有进步,但个别地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全、法定程序不到位、部分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不高、案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文书填写字迹潦草,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依据和理由填写混淆,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对同类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显示公平,混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单位片面注重行政处罚,忽视纠正违法行为和事后补救措施,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现象。
(三)基层“接权”能力有待加强。简政放权后基层部门的职能丰富了,但相应的审批部门及人员的“接权”能力没有及时进行加强和培训,导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能及时进行承接或承接不到位。特别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职能回归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职责的压力较大。同时,“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度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信息和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相互割裂的现象,优化服务仍需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大交通运输立法力度,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积极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治超立法调研及论证。针对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加强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研究,发挥立法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和规范执法能力。全面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运输工作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法制大讲堂”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衔接,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庭审观摩会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法治交通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典型做法,营造全行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快提升行业信息化能力水平。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运行,解决违法行为发现难、现场证据固化难、案件办理效率低等问题,实现一线执法人员信息化移动执法,进一步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效率和执法监督能力,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数据分析研判水平,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及时衔接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抓好交通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1-01-12-134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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