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 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锐意进取,招商引资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合作水平逐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夯实了基础。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夯实对外开放平台,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迎难而上,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
二、表彰名额
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15个;招商引资优秀项目10个;“青洽会”先进单位50个。
三、评选范围
(一)时间范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
(二)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承办招商引资任务或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省委各部委,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省内企业。
(三)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选表彰范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且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营或基本建成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服务业、农牧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产业化项目等(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四)“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范围。参与“青洽会”筹备组织工作的省委各部委,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
四、评选条件
(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评选当年,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考核任务,或超额完成“青洽会”项目签约目标任务5%以上。
2.积极开展以企招商、以商招商,引进省外(含境外)投资并促成项目落地的省内企业。
3.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过程中,积极配合地区、园区开展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民营企业或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选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
2.项目引进资金确系使用省外(含境外)资金。
3.项目单位须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4.投资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服务业、农牧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产业化项目等(不含房地产项目)须达到建成投产运营或基本建成的要求,捐赠类和其他项目须达到合同协议完成的要求。
(三)“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青洽会”组织筹备工作。
2.建立健全“青洽会”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展会筹备工作人员。
3.结合“青洽会”任务责任分工,主动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和执委会各项工作安排,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主动完成“青洽会”执委会信息报送(征询意见、方案、日常信息、动态、总结等)及对接等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
5.截至2020年,连续三年,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青洽会”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评选程序
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按照制定方案、推荐、初审、复审、表彰决定、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围绕注重实效、突出典型,全面对照疏理近三年招商引资及“青洽会”筹办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优秀项目,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向基层倾斜,将在开展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和“青洽会”筹备组织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且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推选出来,确保被推荐单位的先进性、代表性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评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单位,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程序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申报表》《招商引资优秀项目申报表》《“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表》等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及表格参见《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请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gz.qinghai.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李翠林、杜华;联系电话:0971—6302210 614316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szfwj/2020-10-13-13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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