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海事、港口、水运、船员等行政审批事项用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设置调整,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就本市海事、港口、水运、船员等行政审批事项用印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停用原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刻制的审批类印章;
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0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船员证书专用章”“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船员考试专用章”;同时调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01)”适用范围。
上述调整及启用的印章适用范围及样章详见附件,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xzfxx/20201214/b5787b3ecfe244db9188c195c0206c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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