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通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案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开通报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案例的通知
内交建设函〔2024〕1114号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及时曝光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我厅现公开通报两起反面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国道605(原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二级公路工程土建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1507000733008626),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土建施工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7月12日开标,7月20日向土建2标中标人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有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12日向招标人递交了《中标放弃函》(翔达发〔2023〕026号),放弃了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第一的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其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不予退还,并在2023年度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扣20分。
二、乌审旗W287 Y014努克庙至布日都嘎查干陶勒盖牧业社公路项目(招标编号E1506011506004362001),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博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在完成评标工作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喆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单位业绩虚假。经招标人对所涉业绩向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投标人在全国、旗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的业绩信息虚假,该项目投标业绩不属实。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喆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取消了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喆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同时取消江西喆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乌审旗交通运输领域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jsxm/202407/t20240717_2543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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