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交通运输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工程建设 > 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建函〔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称部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和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一)核查范围

  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1-6月)

  (1)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包括企业(个人)业绩未上传证明材料,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及时补充更新;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2)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从业企业,原则上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2024年12月31日后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对从业企业提交的存量业绩补录信息,按照省市分级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管项目的审核,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补录的存量业绩信息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是业绩应为交通系统监管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公路类项目。二是业绩对应的项目信息须已录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保持一致。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12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和人员信息按企业注册地分发给相应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核查。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按项目类型分类核查,省管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核查,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其他项目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已发布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核查发现从业企业已注销的,将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报部注销系统账户。

  2025年1月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然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增量业绩常态化登记管理

  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部管理系统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后,提交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管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审核单位应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

  三、深入推进业绩信息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查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查、业绩补录和登记管理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厅。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严格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信息核查、业绩补录和登记管理等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有力举措,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从业企业自觉做好自查自纠、业绩登记等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2/26/art_41407_111577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