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工作部署,按照国家、部省关于“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关要求,2023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含节能减排)将围绕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开展揭榜挂帅、省地联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创新驱动样板工程、交通新基建示范工程、数字交通产业园等建设,加强现代高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撑交通产业转型升 级。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符合《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申报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数字交通、科技兴安、绿色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养、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标准化6个方向。本年度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分为揭榜挂帅、省地联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4类组织实施。揭榜挂帅类项目,根据需求目标、考核指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吸引各路英才对接揭榜,组建上下游协同、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团队。项目申报时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需求目标和考核指标。省地联动类项目,主要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数字交通产业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针对行业共性痛点、难点和技术瓶颈,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并依托具体工作开展联合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遴选有条件、有配套能力的建设主体、企业或研究机构承担,并开展成果展示、技术培训、科普交流等。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项目需在申报指南明确的主要研究方向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细化研究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二)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以内。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承担项目研究、实施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企业和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厅属单位(部门)联合申报时,项目研究、实施工作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一般应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厅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江苏交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承担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部和厅高层次人才的一线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大院大所与行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六)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按任务书规定的计划进度完成结题或正常实施,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进度滞后1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申请书编制和内部把关,保证申报质量。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左上角注明项目类别(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申报单位还应通过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请书等内容。
(二)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相关单位(部门)是项目申请的归口管理单位。
市级或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对相应项目做审核操作。
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和厅属单位(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盖章文本。
(三)项目申报必须提交书面盖章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装订在申请书最后)。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省厅将对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提出建议入库项目名单。评审重点对依托条件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查,注重项目预期成果的实用性、示范性。
(二)省厅根据建议入库项目的成熟度、交通运输工作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按厅决策程序研究选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立项。
五、经费支持
(一)对正式立项的项目,依据《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给予补助。属于市县申报的,由省财政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单位申报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对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基础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80%。
(三)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请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在首页注册用户后(已注册的无须注册,但需使用账户关联的手机号验证码登录,如未关联手机号,需联系厅科技处设置密码),进入“立项管理”中的“项目申报”模块,在该模块中按提示完整填写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组织”相应的程序报送。
申请单位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未在系统完成上传归档的,尽快完成资料上传,项目受理时将一并核查。
(二)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2023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格式等有关资料均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郭 璐 025-52853204
鲍希琰 025-52853257 025-52853072(传真)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6/6/art_86486_1091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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