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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推动江苏交通运输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促进数字交通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经研究,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开展2023年度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数字交通产业园建设,对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服务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立 足全省大局统筹推进数字交通产业园落地应用,推进过程中要突 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数字交通企业交流、供需对接、技 术推广等,加大对本土数字交通企业的支持,培育打造数字交通 江苏品牌,积极开展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由产业园建设或运营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附件2《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盖骑缝章)。申报单位应于7月21日前将书面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产业园申报组织工作,要强化责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通过审核的申报书“市局审核意见”一栏上加盖公章形成审核意见,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转报省厅。

  (三)省厅组织对提出申报的产业园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通过省厅决策程序审定并公示后,确定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照认定标准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认真配合市局、省厅的审核、考评工作。

  (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抓好对产业园建设运营的跟踪指导、协调。省厅定期组织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考评合格的继续予以支持,对考评不合格的实行退出。

  联系人:厅科技处 郁海琛 025-52853129

  附件: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6日

  

  

  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

  

  为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励地方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促进数字交通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交通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和《2023年数字交通赋能专项行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

  一、总体要求

  鼓励地方按照“结合发展需要、突出自身优势、聚焦重点产业”的思路,在具备相关基础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数字交通产业园、产业基地,构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数字交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江苏数字交通品牌,支撑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和交通强国试点建设。

  二、评价指标

  认定标准设置产业园建设基础情况、产业结构及支撑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及政策措施等四个方面的14项评价指标。为促进产业园聚焦数字交通主业,提升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对产业园年产值、入驻企业数、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设置量化条件,并作为约束性条件。

  (一)产业园年产值。数字交通产业园工业及服务业年产值应达到1亿元以上(苏南园区≥1亿元,其它地区≥6000万元)。该项指标计算范围是产业园入驻企业在数字交通领域各类软硬件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延伸服务所产生的年产值。

  (二)产业结构及支撑能力。园区入驻企业应面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建造、智慧运输服务、车路协同等交通业务主要应用场景,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或集群,并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形成主导,同时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

  (三)创新生态建设情况、政策措施。主要从创新平台、投融资环境、管理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对产业园内部建设、外部支撑环境提出引导性要求。并要有明确的指导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管理部门,加强行业部门与产业园、企业的沟通联动。

  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建设认定标准

  类别

  评价指标

  指标性质

  基础情况

  产业园数字交通业务工业及服务业年产值(苏南园区≥1亿元,其它地区可放宽至≥6000万元)

  约束性

  园区核心区域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3万平米

  约束性

  建设5G、IPv6、C-V2X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园区内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等测试应用。可接入本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

  引导性

  产业结构及支撑能力

  苏南园区入驻企业≥20家,至少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其它地区可适当放宽(入驻企业≥15家,至少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

  约束性

  面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建造、车路协同、智慧运输服务等数字交通应用场景,形成相对完整的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咨询、应用服务产业链

  引导性

  面向交通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相对全面的技术服务商资源库,拥有省级以上数字交通交通示范工程、交通装备试点示范

  引导性

  园区主要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

  引导性

  创新生态建设情况

  至少有1个数字交通技术研发公共创新平台,能在园区主要业务领域提供技术储备,开展联合攻关和业务协作。

  约束性

  园区或所在区域开展支撑数字交通各项前沿技术应用的测试验证能力建设,形成涵盖硬件、数据、平台、APP/应用、解决方案的评测中心/评测载体/评测工具

  引导性

  具有较好的投融资环境,建立或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为园区发展提供服务

  引导性

  建立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引进多元化企业服务主体,包括财税、政策、工商服务、人力资源等服务性主体

  引导性

  政策措施

  有明确的指导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管理部门,将数字交通定位为所在区域发展重要工作,并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围绕数字交通创新应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约束性

  园区支持建立或参与数字交通相关产业联盟、协会,并举办相关交流活动,带动园区企业积极参与

  引导性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能够吸引数字交通创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团队、开发者入驻园区或加入园区企业

  引导性

  三、认定程序

  (一)产业园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数字交通产业园建设,当地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定位、重点方向、依托条件、建设计划等,并开展建设。

  (二)认定申报。数字交通产业园建成后,企业入驻且生产经营情况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产业园建设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推荐报送省厅。

  (三)评估认定。对提出申报的产业园,由省厅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标准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通过省厅决策程序审定并公示后,确定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名单。

  (四)运营考评。数字交通产业园运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指导、协调。省厅每年对其园区运营情况、企业入驻、创新产品研发生产、产业链构建等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考评合格的继续予以支持,对考评不合格的实行退出。

  

  

  附件-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7/13/art_86486_10950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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