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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商电商发〔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7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科学布局、错位发展、统筹服务”的原则推动广西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结合区位特点和商业优势,形成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推动广西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发挥广西自贸区的整体优势,统筹谋划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以广西自贸区各片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为核心,建立符合广西特色的跨境零售进口展示、运营、客服、物流、金融、销售、快递等产业发展模式。到2022年底,完善广西自贸区各片区整体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打造3—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龙头企业5—8家,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主体超过1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1.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多点共享”原则,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相应的海关、税务、外汇、金融、物流等支撑系统。建立企业和商品备案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跨境电商载体建设。围绕广西自贸区各片区建设目标,打造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载体。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建设中国—东盟(南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钦州保税港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凭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等一批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3.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等进口业务,创新“进口商品指定监管场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增强粮食、水果、肉类、冰鲜及水产品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4.创新建设进口产品分销平台。支持建设保税备货、直购进口等业务并重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推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的线上线下展示体验平台。(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二)大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5.培育和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子平台企业,大力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代运营、营销推广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支持零售进口边境集货仓、跨境海外仓建设。(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6.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物流、融资、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海外采购、人才等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三)创新通关管理。

  7.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广西税务局)

  8.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9.加快建立跨境电商快速通关通道。推动凭祥友谊关口岸卡口系统升级改造,将跨境电商业务入出区车辆纳入自动化系统管理,实现物流监管信息化,对水果等跨境电商商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放行,满足跨境电商业务运输时效性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广西分公司)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创新,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的事前评估、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检测、联合执法、事后追溯等实行闭环监督管理。实行口岸与保税区域一体化运作,采用“集检分出”的监管方式,探索制定更为灵活便捷的生鲜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措施。(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四)优化税收征管服务。

  11.落实跨境电商进口优惠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个人年度交易额提升至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12.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拓展网上办税事项,创新办税手段,缩短办税时间。推广“自助办税”,在广西自贸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3.深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担保方式改革,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将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付服务,探索以企业为单元的关务担保制度。(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五)加快推进跨境物流项目建设。

  14.加快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国际联运”新模式,推动中越(南宁—河内)跨境电商班列试运行,支持顺丰中越(南宁—胡志明)全货机航线不断提升实载率,依托北部湾港口群建设跨境电商+海运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广西分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推动跨境电商物流配送创新。利用数字化应用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单一窗口”平台等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六)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

  16.支持银行机构提高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其纳税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17.加大电子商务进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利用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无纸化的电子商务进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提高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能力。(责任单位: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18.简化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手续,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扩大向境外支付业务范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见效。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适时复制推广至有条件的地区。

  (二)强化政策支持。

  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推动广西自贸区各片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强人才保障。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企业、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优化人才引进措施,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gfxwj/t7214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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