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交投集团,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有效职称申报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路桥、港航、汽车生产和科研等工作,符合国家和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三区三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
在全省“三区三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市、普洱市澜沧县、丽江市宁蒗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评审。
二、申报时间
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8月18日;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8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时间
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和2020年9月。
四、申报要求
(一)“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申报原则。坚持自愿参评原则。“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也可申报评审全省有效职称。以上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两份。表格须贴照片,填写此表时,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相关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2.身份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聘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各一份。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不再报送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3.履现职以来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技术总结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1)申报全省有效高级工程师可提供3篇学术论文,请注明其中一篇为代表作,代表作请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名称使用“标题+姓名”格式。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双定向”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工程师可提供2篇学术论文。
4.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以向上级部门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5.申报人员请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并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202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其中附件3请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录入和上报,系统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提交附件3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有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相关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3.加大参与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力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申报“双定向”评审人员,把专业实践能力、实际业绩贡献、考核结果、基层工作年限和直接服务脱贫攻坚等相关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受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作为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规定执行。
5.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相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申报中、高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和累计年限分别计算至2020年8月和2020年9月。
8.中央驻滇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及清退事项
(一)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0871-63168902。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栋402室。
(二)材料清退
评审材料清退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Item/25723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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