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情况
今年年初,我市轨道交通发生了多起乘客违背公序良俗的乘客不文明乘车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热议。我市领导对媒体报道中反映的本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存在乘客“霸座”、“饮食”等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批示,市委政法委张延昆书记还专门去地铁进行了调研,市委副秘书长张铁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由于大多数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多涉及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而我市《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主要以运营安全为核心,对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和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没有设定处罚。因此,对“霸座”、“饮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
由于修法需要时间较长,而我市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亟需治理,因此,我市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制定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委于 2019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对《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1日,我委收到《实施意见》反馈意见24条,认为应扩大信用范围的14条,反对纳入信用的9条,其他意见1条。最终采纳了10条,不予采纳14条。
同时,我委向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市政府部门征求了意见,其中市经信局未回复意见,其他2个部门均赞成《实施意见》内容,其中公交保卫总队认为还应扩大纳入信用范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外放视频音乐;二是治理措施,对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且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三是补救措施,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四是信息复核。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要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六方面内容:一是记录行为及条件。对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外放视频音乐规定了三种记录条件: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二是规定了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市交通委负责指导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报送至市交通委;负责对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有误的复核申请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负责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三是规定了实施步骤和程序。地铁运营企业人员发现不文明乘车行为,录制、劝阻,对劝阻制止不听的上报市公交总队和市交通执法总队,并移交相关证件;公交总队和执法总队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满足记录条件的要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中。四是规定了地铁志愿服务。对拟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参加地铁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和时间可以与地铁运营企业进行协商确定。五是规定了不良信息复核。乘客认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总队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通执法总队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六是信息报送。运营企业要向交通执法总队报送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情况,交通执法总队要进行汇总,并统计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情况,一并报市交通委共享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修订《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的治理,我委同步修订了《乘客守则》,将《实施意见》中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均纳入其中。
二是制定实施细则。5月31日我委制定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适用范围、记录条件、政府企业的处置流程、志愿服务内容和程序、信息复核规则等具体操作内容以及各方职责,使《实施意见》更具操作性。
三是组织地铁运营公司广泛宣传。制作张贴“地铁乘客守则要遵守,违约个人信用会受损”等宣传标语,张贴《乘客守则》《实施意见》全文,张贴禁止吸烟等禁止标识。广泛发动平安地铁志愿者积极参与《乘客守则》对外宣传答题活动,为乘客讲解守则内容,发放宣传折页、宣传用品等,向广大乘客宣传文明乘车;利用地铁PIS(乘客信息系统)等载体,循环刊播文明乘坐地铁宣传片、宣传动画、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视频;在交通委和运营企业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北京交通”客户端、“亿通行”客户端利用图文、视频信息正面宣传文明乘车。
三是发布承诺告知书。在我市轨道交通“亿通行”、“北京一卡通”APP上以及各个地铁站发布通告,告知乘客进入我市轨道交通范围即承诺同意遵守《乘客守则》《实施意见》,如有违反,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地铁运营公司开展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成立巡查队伍,在车站车厢内进行巡查治理。
政策关联:《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jtw.beijing.gov.cn/xxgk/zcjd/202001/t20200106_1556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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