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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交通加快建立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项清单,完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相关要素。行政权力事项变化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有关机构要同步调整完善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办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机构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依据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层级等内容。

  通知明确,对审管一体的事项,要加强审管联动,审批机构将行政许可、备案的结果等信息实时推送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应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及时向审批机构反馈,形成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对审管分离的事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被赋权的开发区、自贸区,以及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相关审批部门”)对接,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审批权下放的承接单位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审批和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行政权力的调整开展评估,着重围绕权力承接、监管衔接、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价权力调整的实际效果,使之真正发挥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厅审批处)


原文链接:http://www.mot.gov.cn/difangxinwen/xxlb_fabu/fbpd_jiangsu/202102/t20210226_3528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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