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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条例》专项普法宣传(三)| 依法护航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尤其是2021年启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以来,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管理体系、服务大局、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提质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打造了一批蕴含江西文化、彰显江西特色、刻画江西印象的高品质服务区。

  原《条例》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伴随着驾车出行人员日益增多,尤其是新能源车辆高速出行比例急速上升,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以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持续深入打造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江西品牌,现《条例》,顺应“交旅融合”新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了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程序规范,依法护航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

  全面强化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立体化、常态化、全覆盖的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大力完善基础设施

  为持续打造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条例》规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能源等部门应当对服务区(停车区)提质升级在立项、用地、用水、用电、垃圾转运及污水处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切实保障高速服务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重点关注服务能力

  为切实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营管理秩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条例》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服务区(停车区);因服务质量或者服务功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探索扩展新兴业态

  为鼓励探索高速服务区与旅游、文化、物流等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出入服务区,实现高速服务区与周边旅居集散基地的有效连接,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推动高速服务区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融合,把高速服务区打造为集“食、宿、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旅游目的地和商贸中心,《条例》新增了一条前瞻性条款,即支持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车辆通行费简易收费站。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4/12/25/art_32667_5095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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