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交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高效对接交通运输行业创新需求端和科技成果供给端,推动福建省交通运输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11月25日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闽交〔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等文件精神,参考了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等单位的“科技成果推广清单”“科技创新需求清单”以及配套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做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行过程
《实施办法》起草前,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到省科技厅、省高速集团、省交科发集团、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等单位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事宜进行了调研和交流。《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也多次组织交通行业各单位科研带头人进行研究讨论。9月6日,组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造价站、省交科发集团等单位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13日,向各地市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港口集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等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8个单位(部门)的12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4条。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科技创新需求(立项)、成果收集、评价、发布、交易、实施转化、标准建立等工作主线,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供给,搭建“三清单一平台”工作架构,并相应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要素保障等制度。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科技创新需求清单”。二是广泛征集科技成果,由专家论证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清单”。三是建立第二阶段的“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五是强化政策支持,打造福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六是落实要素保障,营造良好的交通科技创新生态。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jdhy/zcjd/wzjd/202412/t20241220_6595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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