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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A组第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红砖路K0+000-K21+868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3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

  2.2 工程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及贺兰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主要对红砖路进行道路工程改造,新建连接线,同时在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省道104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对县道103线(新小线)、国道110线沿线既有慢行道加铺沥青和彩色ES超表处,提升视觉效果及休闲体验。本项目红砖路路线基本沿旧路走廊布设,部分路段采取两侧加宽的形式,部分路段根据线性指标进行改线新建。红砖路起点位于贺兰县陈插路(国道110线与陈插路交叉口西北侧3.3公里)处,路线沿原红砖路走廊带由东北向西南布设,跨越盘沟、贺兰口沟、苏峪口沟,与S104(银苏线)呈十字交叉,继续跨越拜寺口沟、镇木关沟后,路线于K14+450处由北向南布设,跨越小水箕泄洪沟桥、二号导洪沟,沿振兴路走廊带至终点K21+868 处与西夏区新小线T型交叉。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红砖路K0+000-K21+868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1.868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8座,涵洞20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等。红砖路 K0+000-K21+868段改建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0米(含3.0米非机动车道)。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50、小桥及涵洞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抗震设防烈度Ⅷ度,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执行。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A组第1、2标段工期均为109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1个组别A组,组内划分为2个标段,按组别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A组第1标段:K0+000.00~K10+000.00,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A组第2标段:K10+000.00~K21+868.00,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组进行报名,A组内所有标段全部报名成功才视为对本组报名成功。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本项目A组内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组内全部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并按照标段进行上传递交。

  投标文件编制时必须注意:1.组内所有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除电子标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内容(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函、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标段等)外,其他内容所有标段必须一致!尤其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各标段施工特点,可按标段分别编制或综合到一起编制(每1个标段施组中均含有本项目1个组内2个标段全部的施工组织设计);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须按各个标段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编制。

  若投标人不按照上述要求(除施工组织设计外)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A组内任意一个标段出现未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未成功解密或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对本组的所有标段投标均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A组:招标人对通过本组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开标厅现场通过系统内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前6名投标人在组内所投标段,每个标段各分配3名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组内某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本项目A组内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瞒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2月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8时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其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同步转载。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樊宁坤、柴少芳、郭尧

  电  话:0951-6076808

  电  话:0951-68948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行政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电  话:0951-6076745

  2024 年 12 月 09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zdlygk/jtjsxmztb/zbgg/202412/t20241209_4753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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