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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我厅就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问题编号十九)涉及我厅职责部分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问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整改责任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要求

  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解决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问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

  (二)整改措施

  督促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主动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转运环节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厅于2021年7月28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办文函〔2021〕31号),要求各地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0年第15号)等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接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我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17日就对接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召开座谈会,会议议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应适时开展危险废物转运督导检查,指导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定期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供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信息,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数据录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审核转移电子联单重要依据。

  3.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整治工作

  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整治工作作为2024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的四项工作内容之一。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全覆盖,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以及各环节监管,提高行业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于2024年5月28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填写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覆盖率达98%、电子运单使用率达80%;至2024年12月31日,力争实现覆盖率达100%、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基本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带动行业降本增效。

  4.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钦州试点工作

  为加强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全过程管控机制,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选取钦州市作为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试点,并于2024年3月印发《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钦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在钦州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试点,完善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数据互连、信用评价等机制,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动态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亮码上岗、扫码作业,从而规范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区推广应用积累经验。目前政策制定方面已基本完善,钦州市已编制完成《钦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钦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钦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管理的通知》、《钦州市推动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验收情况

  目前,经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通过验收销号。

  综上,《整改方案》中问题编号十九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及步骤已全部完成,拟开展销号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5日—12月19日),监督电话:0771—21150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9376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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