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交通运输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30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对优化监管体系、规范招标行为、健全交易机制、加大履约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有必要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其他6方面内容共32条。主要内容有:

  (一)实行分级监管

  一是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或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分工对本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分级监管内容。明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高网新(改)建项目、省立项审批(或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市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的监管,市、县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分工由设区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自行制定,但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的具体监管职责应由设区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承担。

  三是明确全过程监管具体内容。明确了标前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标中的评标专家抽取、开评定标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投诉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标后的合同履约、信用管理等监管工作。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电子化交易。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的项目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明确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工作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等自主权。

  三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全省或全国统一的范本,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要求。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五是强调严控暂估价。针对招标中暂估价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强调招标人应严格控制暂估价比例,暂估价设定应有充分的理由及依据。

  六是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情形的处置。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可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三)严格规范投标行为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情况、行贿犯罪情况、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情况等相关情况,视作投标弄虚作假。

  (四)打好行业监管组合拳

  一是规范投诉处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协同建设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要求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落实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提供监管所需数据、信息等。

  三是严格项目合同履约监管。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对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或抽查,将合同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四是规范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刘巧玲

  联系电话:0571-8780272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11/26/art_1229114318_25366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