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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出炉!湖南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明确老旧营运船舶拆解项目、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项目和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项目的补贴范围及标准,规范我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各船舶所有人注意,根据《方案》各项目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方能进行补贴申报。

  老旧营运船舶拆解项目

  1.船籍港在我省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保留一位小数)。2.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3.政策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4.省际运输货运船舶原则应在省内船厂拆解,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回省内拆解的,应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项目

  1.应当有符合船舶拆解项目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2.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客渡船须为标准化客渡船)。3.在政策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4.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项目

  1.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客渡船须为标准化客渡船)。2.在政策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3.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舶类型系数x船龄系数x船舶总吨。

  注: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的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舶类型系数x船舶总吨。

  注: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单船补贴金额按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舶类型系数x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x船舶总吨。

  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船舶为1.0,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船舶、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船舶为0.5。

  《方案》还对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报送等补贴申报审核具体工作,以及建立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摸底、加强政策宣传等有关事项进行强调,确保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hnsy/sydt/202411/t20241119_3350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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