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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鲁交科教函〔2023〕3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

  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机场工程、铁路(轨道)工程、水上运输、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信息化等12个技术领域。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相关科技成果已通过鉴定(评价)或验收;

  4.具有依托工程外的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应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依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完成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号;

  7.已列入我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科技成果,不再重复征集。

  二、重点支持方向

  1.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相关部署要求,以交通先行激活区位优势、提升竞争优势、塑造发展优势的成果。

  2.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战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完善快速交通体系的成果。

  3.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成果。

  4.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水平的成果。

  5.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能力,如自然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安全风险感知、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的成果。

  6.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的成果。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单位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所有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报推荐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不能出具书面授权书的,申报单位要出具各所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评价(鉴定)或验收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推荐

  1.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与汇总,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为减少各单位工作负担,其他文件仅需报送电子版和扫描件。

  2.中央驻鲁单位、高校、厅直单位、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报送。

  3.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报送。

  (三)审查发布

  省厅将组织对成果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四、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成果持有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失效。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

  1.列入《推广目录》且实际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省厅将优先推荐列入部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并在相关评审、立项、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省厅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 杜洪涛,0531-51762227

  材料寄送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1877号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苏,0531-85903828

  电子邮箱:sdjtkjfw@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表

  2.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交科教函[2023] 3号).doc

  


原文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3/4/7/art_14101_10310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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