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项许可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已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对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质等级分类过细较多、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需要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一是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二是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二)适当调整许可条件。一是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二是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了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三是删除了甲级、乙级资质对技术人员专业结构的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主调配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四是调整完善业绩条件,补充了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企业业绩条件,为监理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申请制度。
(三)优化政务审批服务。一是明确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二是取消部级审批事项需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并将专家评审时限由最长60日缩短至最长30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删除由申请人提交企业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规定,改由部门间进行协同共享。四是对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五是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均能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健全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规则,对违反承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二是删除定期检验制度,改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增加动态核查、“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加强信用管理,明确将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944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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